2.找对象应“志趣相投”(2013年1月18日《玄艺问答》)
台长开示,学佛人在找对象的时候,如果遇到一个人完全不信佛还诋毁佛法,就是没有缘分。去找一个不懂得尊重法门、尊重信仰的人,无非是自找麻烦。
听众:我们现在有很多年轻的单身的同修,现在因为修心,所以内心很清净,有的时候不希望打扰,可能有的时候父母、同学帮我们介绍另一半的时候,我们首先可能会考虑对方他会不会相信,会不会也一起修心,所以我们有时候会跟他简单地介绍一下这些,如果发现他一点都不感兴趣、或者很诋毁这些东西,那我们从心里边就特别地抵触这个人,那我们这样算不算一种攀缘呢?
臺長:根本不攀,这个本身就根本没缘分,没缘分的事情硬扯着干吗?你又不是为你爸爸妈妈去结婚,去生孩子的,对不对呀?你想想看,他根本对你没有感情没有意思,而且他对学佛这么没有感情没有意思,你学佛的人,人家说要“趣味相投”嘛,连这个都做不到,怎么跟他合在一起啊。举个简单的例子,至少对各种法门要尊敬,至少对学佛人要尊敬,是一个人做人基本的原则,如果这个男孩子你跟他一介绍,他感恩你,“哎呀,我现在要找的这个女朋友这么有良心,她是学佛人!学佛人有信仰,有信仰就不会乱做事情”;如果他没有感恩心,反而觉得“哎,不要搞这些东西了”,这种人你去嫁给他,不是自找麻烦吗?
听众:是,台长,因为我们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困惑这个问题。
臺長:很简单,行就行、不行就不行。